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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春市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东北部,地处小兴安岭腹地,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优美的自然风光,是黑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。以下是伊春在黑龙江省的一些地位评价:
1. "生态地位":伊春被誉为“红松故乡”,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,是黑龙江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。伊春市的森林覆盖率较高,对于保持区域生态平衡、改善气候条件具有重要意义。
2. "旅游资源":伊春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,如五营国家森林公园、镜泊湖、威虎山等著名景点,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。在黑龙江省内,伊春的旅游业发展较为突出。
3. "林业地位":伊春曾是全国重点林业城市,林业是其传统产业。随着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,伊春也在积极探索绿色产业发展,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。
4. "经济发展":近年来,伊春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,产业结构逐渐优化。除了林业、旅游业外,伊春还在矿产资源、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。
5. "社会事业":伊春在教育、医疗、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,为当地居民提供了较好的生活条件。
6. "地理位置":伊春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,与俄罗斯接壤,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。在推动中俄经贸合作、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。
综上所述,伊春在黑龙江省具有重要的生态、旅游、林业、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地位。在未来的发展中,伊春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,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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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编写县志的时候,我负责写“历史沿革”这一部分。因为伊春曾隶属于汤原县,所以,我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,多少了解一点“沿革”的情况。
伊春位于黑龙江省的东北部,东南部与佳木斯毗邻。素有“红松之乡”的称号,被誉为“中国的林都”。清朝始,伊春就归汤原地方所管辖。但那时人烟稀少,管的就是山川河流那一片土地。日伪统治时期,特别是铁路建成以后,伊春逐渐发展起来。汤原县开始在伊春设立管辖机构,叫“伊春街公所”。“土改”时期,伊春归汤原县南岔区辖治,设伊春镇。1952年,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后,伊春划出汤原。同时,与汤原接壤的南岔区也划归伊春市。
伊春的土地面积80%为山林,在计划经济的年代,主要以采伐加工木材为主。是黑龙江省的重要林业资源大市。木材供应到全省乃至全国。但那时所采伐的木材主要是原始森林。八十年代后期,原始森林基本上被采光,伊春各区的木材加工厂或停产转产、或解散转型。整个林区以“封山育林”的方式,进行了一场新的经营方式。但伊春仍然是黑龙江省重要的林业资源大市。至于更详细的情况,我还不太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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